关于考试通知4篇

时间:2024-04-20 06:09:27
关于考试通知4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通知,通告是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下行公文。通知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考试通知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考试通知 篇1

上海社工考试科目已公布,内容如下: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方可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客观题科目考试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主观题科目考试,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作答时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不按相关要求及规定作答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试通知 篇2

20xx年3月DELF/DALF:

报名日期: 20xx年1月4日—1月22日

考场: 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济南、南京、武汉

考试日期: C1和C2级别:20xx年3月12日和13日

B1和B2级别:20xx年3月19日和20日

A1和A2级别:20xx年3月26日和27日

20xx年6月DELF/DALF:

报名日期: 20xx年4月4日—4月29日

考场: 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济南、南京、武汉、西安

考试日期: C1和C2级别 :20xx年6月11日和12日

B1和B2级别:20xx年6月18日和19日

A1和A2级别:20xx年6月25日和26日

20xx年11月DELF/DALF:

报名日期: 20xx年9月5日—9月30日

考场: 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济南、南京、武汉、西安

考试日期: C1和C2级别:20xx年11月5日和6日

B1和B2级别:20xx年11月12日和13日

A1和A2级别:20xx年11月26日和27日

20xx年12月 DELF(青少年):

报名日期: 20xx年9月5日—9月30日

考场: 北京、成都、天津、南京、西安

考试日期: DELF(青少年)B1和B2级别:20xx年12月3日和4日

DELF(青少年)A1和A2级别:20xx年12月10日和11日

20xx年12月 DELF(儿童):

报名日期: 20xx年9月5日—9月30日

考场: 北京、成都、西安

考试日期: DELF(儿童)A1.1、A1和A2级别:20xx年12月17日和18日

考试通知 篇3

导读:根据人事网的公告可知,20xx年贵州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8月15日至9月4日;网上缴费时间9月6日截止;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6日至11月2日;考试时间初级:11月5日、中级:11月4日。考试一定不要错过时间了。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考试网!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中央驻黔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xx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或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六年。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4.初中毕业生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且从事经济工作满十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二年,或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工作满十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二年者。现在国家机关工作或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不要求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

(三)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级别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对待,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四)已离退休的人员,可按以上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五)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可以报名参加经济专业相应的`中级或初级资格考试。

(六)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

二、专业设置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经济基础、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及方式

(一)经济(中级)考试

1.考试时间:20xx年11月4日,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下午: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

2.考试方式:纸笔化考试。

(二)经济(初级)考试

1.考试时间:20xx年11月5日,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

下午:14:00—16:00 经济基础知识(初级)

2.考试方式:电子化考试(或称机考)。

四、考场设置

全省九个市、州考区,考场设在市、州所在地,请考生按照自己的条件,选择所属地区或就近参加考试。

五、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请开通支持中国银联的网上银行业务,报名时间为20xx年8月15日至9月4日。考生完成注册后,同时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上传处理好的照片,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由各市、州人事局考试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20xx年9月6日17: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

(二)注意事项:

1.考生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

2.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3.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4.已审核通过需修改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联系资格审核单位,资格审核单位同意并取消审核状态,报考人员可修改报名信息,修改报名信息后,务必重新报名信息确认。

5.缴费成功后需要进行修改的,到贵州省人社厅考试院办理。

(三)请考生于10月26日至11月2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五)各项资格考试在统一网报平台发布成绩,请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并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收费标准,初、中级报名费均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七、考试形式及试卷预订单上报时间

本考试中级为闭卷、笔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各市、州考试院试卷预订单应在9月15日前上报贵州省人社厅考试院。

八、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20xx年度经济考试大纲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不再出版纸质实体书。发布方式有两种:一是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 ) 将提供经济考试大纲的电子书,购买考试用书的应试人员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二是中国人事考试网将以网页形式发布经济考试大纲,供公众免费浏览。

20xx年度经济考试用书由考生自行在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 征订,网站售书咨询电话:010—64962347。

九、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各项资格考试在统一网报平台发布成绩,请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并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州人事考试中心(院)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关于修改报考级别

对于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如报考人员更改了报考级别,一律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需要重新到相应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三)关于修改报考专业

对于多专业且各专业报名条件相同的,如果成绩有效期内专业科目已全部合格,不允许更改报考专业(防止1个有效期内多专业合格);如有不合格的专业科目,考生可以更改专业,按老考生进行处理,保留原档案号和公共科目成绩。

(四)关于报名信息修改

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本人不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考试通知 篇4

__________教师,您所带的__________班,____________课程,根据教务安排,定于___月___日,进行_________考试. 考试时间:_____________ 考试地点:_____________ 监考教师:_____________ 请安排好学生考试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年___月___日 教学管理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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